火龙耐材—热工设备节能先锋专业高温隔热解决方案提供者

全国咨询热线 400-0531-696
180 5316 9090

首页行业资讯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-2014

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-2014

2021年08月02日15:00 

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-2014

  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、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,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,防治大气污染的国家标准。标准自2001年11月12日颁布,2002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  后期修订。现执行标准号: GB13271-2014

  标准实施: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、10t/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起、10t/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,GB13271-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。

  各地执行标准略有不同,按地区和年限划分

  10t/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2015年9月30日前执行GB13271-200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,10t/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2016年6月30日前执行GB13271-2001中规定的排放限制。

  10t/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,10t/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制。

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

  表1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:mg/m³

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

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:mg/m³

网友热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