耐火浇注料浇筑,冬季施工对环境的要求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11-2004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,冬期施工要求:
1、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℃时,即进入冬期施工;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℃时,解除冬期施工。
2、工业炉砌筑工程的冬期施工,应遵守本章的规定外,也应符合本规范其他各章的有关要求。
3、冬期砌筑工业炉,应在采暖环境中进行。
4、砌筑工业炉时,工作地点和砌筑周围的温度,均不应低于5℃,炉子砌筑完毕,但不能随即烘炉投产时,应采取烘干措施,否则砌筑周围的温度应不低于5℃。
5、耐火泥浆、耐火可塑料、耐火喷涂料和水泥浇注料等在施工时的温度,均不应低于5℃但黏土结合剂耐火浇注料、水玻璃耐火浇注料、磷酸盐耐火浇注料施工时的温度,不宜低于10℃。
6、冬期施工时,耐火泥浆、耐火浇注料的搅拌应在暖棚内进行。水泥、模板等材料宜事先运入暖棚内存放。
7、调制耐火浇注料的水可以加热,加热温度为: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60℃;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30℃。水泥不得直接加热。
8、耐火浇注料施工过程中,不得加促凝剂。
9、水泥浇注料的养护,可采用蓄热法或加热法,加热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温度不得超过80℃;加热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温度不得超过30℃。